未对被拆迁人补偿,不能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02 | 71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不少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强拆后,感觉房屋已经不存在,补偿问题就会被无限期拖延。抛开其他法律救济方式,单独从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的角度,仍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少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强拆后,感觉房屋已经不存在,补偿问题就会被无限期拖延。抛开其他法律救济方式,单独从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的角度,仍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被挂牌出让的国有土地上如存在着合法使用权人,则不能进行挂牌出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挂牌出让的土地如果原土地是集体土地,应当已经被合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如果原土地是国有土地,被挂牌的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已经合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一并收回。如果被挂牌出让的国有土地上仍存在着合法使用权人,则不能进行挂牌出让。

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可以到法院立案起诉。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年度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定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据此,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的,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三、怎么确定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据此,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应当以对外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上署名的机关作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