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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3
公有住房因历史遗留问题多,再加上本案拆迁人北京宝华地产有限公司于2007年就已经取得了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这决定了本案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2021-06-1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责令被告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邮寄的《要求行政处理申请书》作出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负担。......
2021-09-22
房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帮拆决议内容系表决通过涉案项目工程“帮拆”实施方案,及村民大会“帮拆”票决实施办法,然针对该内容的审查,被告镇政府既未提交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亦未能有效证明上述事项是否在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村民自治章程中进行了相关规定,即认定该项决议内容无违法之处缺乏事实依据,故作出的被诉答复依法应予撤销。......
2021-11-12
近期,经常接到关于侵害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咨询,大多案件以村集体作出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决定为由,强制拆除村民的房屋,然而,经律师调查,该收回决定大多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明显超出了自治事项范围,属借自治方式处理非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行为。......
2021-12-14
被告强制拆除涉案建筑的行为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理应撤销,但因涉案建筑已被实际拆除,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依法确认被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021-12-27
经法院认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有关,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也不能变相取得,但不禁止在成员内部流转。本案属于农村房屋连环买卖,前一手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后一手买卖合同的效力。贾姐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一手房屋买卖行为的非法性已经被消除。原房主虽主张贾明与贾姐存在恶意串通的嫌疑,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贾明与贾姐签订的《转卖协议》合法有效,驳回原房主全部诉求。......
2022-01-06
被告以涉案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为由,向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4日后,被告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之后,被告强制拆除了部分涉案建筑物。原告因不服《限期拆除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撤销该限拆决定。......
2022-01-26
强制拆除房屋前应当赋予当事人充足的司法救济途径,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公权力的职权范围,更应当赋予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大多数村民均同意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投票过程由公证人员的公证,在如此民主程序下,众人齐心作出的决定能否经得起人民法院的全面审查? 特摘录本所代理的一个案件的终审判决书,力求全面还原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涉及到当事人信息的部分做了处理,其余均为判决书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