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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各种原因进行房屋征收,比如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危旧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等。那么项目不同,征收补偿标准一样吗?这也是很多被征收人普遍关心的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另外,房屋征收补偿亦应遵循公平补偿原则。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征收补偿标准是不因项目不同而有所区别的,执行的是统一标准,那就是根据市场价格,给予公平补偿,以上是针对货币补偿。
如果是房屋安置,产权调换房屋是如何进行的呢?
除了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外,其他的项目法律未规定安置房的位置。但是有一个总的原则,那就是不因征收而降低被征收人的居住水平。当然居住条件包含诸多因素,教育资源、医疗条件、居住环境、交通便利等。现实中,各种征收项目,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房往往不止一处,如果居住条件跟不上,那么安置面积就要适当增加,总之不能因征收而侵害被征收人的利益。
最终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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