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很重要,面临拆迁应当全面了解评估办法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11-02 | 5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征收和拆迁中,需要对被征拆的建筑物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的依据。无论是拆迁许可证项下的拆迁行政裁决书,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均须以评估结果作为依据作出。

在征收和拆迁中,需要对被征拆的建筑物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的依据。无论是拆迁许可证项下的拆迁行政裁决书,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均须以评估结果作为依据作出。

拆迁评估很重要,面临拆迁应当全面了解评估办法

 

一、评估报告的内容

完整的评估报告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标题及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其中正文又包括:委托方情况、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评估日期、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等。

一份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起码要具备以上内容和要素,而征收拆迁中,被征拆人收到的往往是一张评估结果通知单,甚至未盖评估公司的公章,亦缺少评估师的签字,明显不是一份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

二、评估前,应进行实地查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9条的规定,评估前,征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第12条规定,评估机构应当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若未进行实地查勘,其评估结果无法真实反映被评估房屋的真实状况,所做的评估结果就失去了客观性和合法性。

拆迁评估很重要,面临拆迁应当全面了解评估办法

 

三、评估报告的送达

评估报告作出后,应按照法定程序送达。

首先应当作出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并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直接转交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拒绝签收的,可以采取留置方式转交;直接转交有困难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转交,采取上述方式无法转交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转交。未经送达不发生法律效力。

四、评估报告的应用有效期不得超出一年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26条规定,估价报告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评估结果要反映被评估房屋的市场价值。实践中,很多评估报告远远超出了一年的有效期,有不少案例就是因为评估报告超期,征补决定被法院撤销。

拆迁评估很重要,面临拆迁应当全面了解评估办法

 

 五、评估结果应依法公示

评估机构应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公示,《评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若未公示,则评估程序违法。

掌握了评估知识,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遇到征收拆迁时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