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审批权在谁手里?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2-11 | 558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旧法以对比,可以看出,对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原《土地管理法》只赋予乡镇政府审核权,审批权在县级政府。2019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权下放乡镇政府,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亿万农民居住权益。
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原《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019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新旧法以对比,可以看出,对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原《土地管理法》只赋予乡镇政府审核权,审批权在县级政府。2019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权下放乡镇政府,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2019年,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对审批权下放后如何具体履行宅基地审批做出具体规定。并要求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为此,明确了申请审查程序,完善了审核批准机制,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