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及其子女能否享有村民待遇?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3-17 | 5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征地拆迁,房屋征收中,不能因为嫁出去了,就剥夺其获得安置补偿利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也就是说,结婚出嫁并非已婚妇女丧失其原先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定条件。
只要出嫁女的户籍未迁出,并继续尽村民的义务,就应当享有与原村村民同等的权利。
这也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应该享有的村民待遇。
在征收补偿中,应当认可“外嫁女”的村民资格,给予其安置补偿,充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因此,“外嫁女”的户籍只要在原村子里,仍然具有村民成员资格,依法享有村民待遇。
在征地拆迁,房屋征收中,不能因为嫁出去了,就剥夺其获得安置补偿利益。
关注我们,帮您多了解一下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