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无证施工面临停工和巨额罚款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5-16 | 4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事人与拆迁方签了三份拆迁协议,后来开发商不承认签了三份协议,拒绝履行协议。


我所律师代理的朝阳区的一个案件,当事人与拆迁方签了三份拆迁协议,后来开发商不承认签了三份协议,拒绝履行协议。
我所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发现,开发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建设一个商业大厦,于是我代理当事人申请区住建委进行依法查处。
根据《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面临这么严重的处罚,开发商不得不坐下来谈判,因为停工一天,损失是十分巨大的,而且还面临停工和巨额罚款。开发商迫于这种压力全面履行了拆迁协议,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