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拆迁中人口因素对补偿有多大作用?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6-14 | 450 次浏览 | 分享到:
被征迁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质不同,项目的差异,对被安置人口的补偿都不一样,城市房屋征收中,户口基本起不到什么作用了,农村房屋拆迁中,户口因素还是起到一些作用的,所以要结合具体项目,再具体分析。


城市房屋征收中,从法律上看,其实目前和户口没有直接的关联,根据房屋的用途、区位、面积,按照市场比较法确定其补偿价格。
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是以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均没有规定征收补偿与房屋的在册人口相关联。
最早1991的拆迁条例是和户口有关系的,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安置。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的公民和在拆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后来2001年的拆迁条例就改了。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但在实践中,如果在册户口多,而且又都没有其他住房,征收方往往会考虑,适当增加些面积,以解决其住房问题。很多项目安置房是政策性保障住房,还有一些公租房。
农村房屋拆迁往往和在册户口挂钩。安置方案中就规定了每人给多少平方米的安置房。也有的是按照房屋或宅基地的面积安置一定的比例给置换。
所以被征迁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质不同,项目的差异,对被安置人口的补偿都不一样,城市房屋征收中,户口基本起不到什么作用了,农村房屋拆迁中,户口因素还是起到一些作用的,所以要结合具体项目,再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