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中的“一书四方案”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8-15 | 302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土地征收中,在项目前期,发布征地公告后、征询村民意见并实地调查与登记后,由所在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一书是“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四方案是“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供地方案”。

在土地征收中,在项目前期,发布征地公告后、征询村民意见并实地调查与登记后,由所在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一书是“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四方案是“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供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