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腾退中宅基地使用权如此随意认定要不得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2-13 | 294 次浏览 | 分享到:
这是正常的程序,而这个案件,村委会没有履行上述程序,为刘某出具了虚假的居住证明又批准了其宅基地申请,镇政府也未按照法定程序审核,在申请表上盖章同意。这么草率的认定要不得,不能因为腾退项目而简化审批流程。依法行政不是口号,一定要落到实处。

最近我所律师代理的一个关于宅基地腾退案件,对方当事人刘某原籍在房山区某村,2004年考入大学后户口就迁出了。在2022年腾退的时候被认定为某处宅基地使用权人,并与村委会签订了腾退补偿安置协议,获得了货币补偿和安置面积。就连我方当事人通过继承祖房翻建的房屋也被刘某一起签订了安置协议,显然我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我们知道,申请宅基地的主体身份特定,应当是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并且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

申请宅基地正常流程如下:

  • 首先,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要及时入户核实情况并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将申请人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人数、申请理由、地位置和面积、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情况在本村公示,征询村民意见。

  • 其次,村民委员会报送镇政府,镇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等。

  • 再次,镇政府签署意见。根据到场核实情况并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及有关规定,在《农村宅基地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制作并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农村宅基地不予批准通知书》。

  • 最后,由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及时将审批文书发放给村民。存根由镇政府留存。

这是正常的程序,而这个案件,村委会没有履行上述程序,为刘某出具了虚假的居住证明又批准了其宅基地申请,镇政府也未按照法定程序审核,在申请表上盖章同意。这么草率的认定要不得,不能因为腾退项目而简化审批流程。依法行政不是口号,一定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