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行政复议法》即将实施,行政复议申请范围和复议前置的情形发生哪些变化?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12-20 | 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9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施行,其中第二章行政复议的范围和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变化。包括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增加针对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人数众多的情形,规定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期限,以及明确且扩大了复议前置的情形。新版的《行政复议法》条款数目比上一版多了一倍,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作者:北京衡杓律师事务所 聂田田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章行政复议的范围和复议前置的情形部分,需要特别注意。

一、在第二章行政复议的范围中,第十一条扩大并明确了行政复议的范围,相关内容如下:

二、第十五条增加了针对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人数众多的情形,可以由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

三、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期限。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四、第二十三条明确且扩大了复议前置的情形。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其中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是本次新增内容。这意味着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不予信息公开的案件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此次,新版的《行政复议法》条款数目比上一版多了一倍。其中第一条也规定“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由此可见,行政复议将会在未来发挥更大的作用。掌握并熟练的运用《行政复议法》对于自身维权有极大的助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