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有必要申请信息公开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1-15 | 2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拆迁时,有必要申请信息公开,这是保障自身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申请信息公开需要注意政府公开范围,申请答复日期,以及部分信息公开案件的救济渠道。

作者:北京衡杓律师事务所 聂田田

 

申请信息公开是
保障自身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通道
信息公开不仅
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还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

当自家房屋被拆迁时,被拆迁人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了解相关征收项目信息,有助于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遇到拆迁问题时,申请信息公开很有必要。

那么,申请信息公开要注意什么呢?

 第一,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政府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第二,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日期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三,部分信息公开案件的救济渠道变为复议前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根据最新的《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面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情形,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