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该如何处理?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5-31 | 3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果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在征迁领域,经常有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那么,如果与他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了,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若想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同时也要注意某些案件是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的。具体包括: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视具体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