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收到的评估报告是合法的吗?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6-13 | 39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份完整的评估报告是包含很多内容的,评估结果报告仅仅是评估报告的一部分内容。征收时,被征收人收到的往往不是一份完整的评估报告,收到的是往往是一份评估结果通知单,甚至没有评估公司的盖章,也没有估价师的签字。在形式上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七条:“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那么一份完整的估价报告需具备哪些内容呢,你收到的评估报告是不是合法有效的呢?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的格式出具。
而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之规定:估价报告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应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规范。
估价报告应包括下列部分:
1 、封 面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写明其名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写明所有参加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姓名和注册号;估价报告出具日期);
2、致估价委托人函;(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时点,估价方法);
3、 目 录 ; 
4、估价师声明(应写明所有参加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其估价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估价的承诺和保证);
5、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应说明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的用途、使用者、使用期限等使用范围等。估价报告使用期限应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根据估价目的和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变化程度确定,不宜超过一年); 
6、估价结果报告(估价委托人,估价机构,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价值时点,价值类型,估价原则,估价依据,估价方法,估价结果,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写明所有参加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姓名和注册号,并应由本人签名及注明签名日期,不得以个人印章代替签名,实地查勘期,估价作业期); 
7、估价技术报告;
8 、附 件 。
我们可以看出一份完整的评估报告是包含很多内容的,评估结果报告仅仅是评估报告的一部分内容。征收时,被征收人收到的往往不是一份完整的评估报告,收到的是往往是一份评估结果通知单,甚至没有评估公司的盖章,也没有估价师的签字。在形式上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这种情况下,可以索要完整的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不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复核,申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