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中,评估机构是如何选定的?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9-26 | 4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征收拆迁中,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能拿多少补偿。所以,选择合适的评估机构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下面介绍一下评估机构怎么选,以利于被征收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征收拆迁中,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能拿多少补偿。所以,选择合适的评估机构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下面介绍一下评估机构怎么选,以利于被征收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选择评估机构通知


征收方公布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方案和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通知,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张贴公告。

征收方还应当向被征收人公示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评估机构的相应情况,其公示的内容包括:房屋拆迁估价资质证书、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估价人员的个人估价资格证书、估价机构的组织机构名称及技术素质情况简介、规范的房屋拆迁估价报告样本等。便于被征收人了解估价机构的合法性、专业技能及社会信誉情况等信息。

2、选择评估机构的方法


(1)、协商选定
由被征收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从房屋征收部门审核确定的2至5家候选评估机构中书面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书面意见,经被征收人过半数以上签字认可,视为共同协商选定,一个房屋权属证书记一票。
(2)投票选定
如被征收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未能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以投票的方式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过固定投票点、流动票箱等方式要求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候选评估机构获得超过半数被征收人选票就作为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两个候选评估机构得票相同的,通过抽签或摇号方式选定评估机构。
(3)摇号或抽签确定
如候选评估机构均没有获得超过半数被征收人选票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前三日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摇号或抽签的时间、地点、候选评估机构名单。摇号或抽签时,需要邀请街道办、居委会和被征收人代表现场见证。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邀请司法公证机关现场监督,并对抽签的器具、程序、方法、结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抽签结果应当众宣布,并制作司法公证文书。

3、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并向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出具委托书,与评估机构签署书面的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评估时点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该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