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撤销个人征收补偿决定

文章首次发表于:衡杓律师官方网站 | 作者:衡杓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11-21 | 10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原告对个人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23年11月23日9:30和14;30,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由本所赵海峰律师代理的诉被告作出的个人征收补偿决定一案。

三户原告的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化石营。据原告所述,2023年2月27日,被告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朝政房征字【2023】1号),决定对化石营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工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同日,区征收办公告了《化石营旧城区改建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原告涉诉房屋被列入化石营旧城区改建项目的征收范围内。

原告认为本次征收不合理且程序不合法,未与任何组织或个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23年,区征收办对原告涉案房屋作出个人征收补偿决定。

原告对个人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